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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褲蓋被沒做啥?!抓猴在床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1/05/28〔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

抓猴抓一對男女都沒穿褲子且同蓋一條棉被,若說沒有姦情,你會相信嗎?真實案例是,連法官本身都不相信,但這對男女仍然逃過通姦罪。

新竹縣婦人懷疑老公何某有「小三」,委託徵信社抓猴,去年1月,抓猴逮到老公和大他2歲的蔡姓單身女同事,不僅兩人共處一室,還只穿上衣,下半身赤裸,蓋著棉被,坐在床上,婦人怒告兩人通姦罪,新竹地院認為很難相信兩人沒有曖昧關係,但因抓猴證據不足,仍判同床一對男女無罪,元配氣炸,卻無計可施;全案還可上訴。

元配抓猴當天是週五上午11點,是正常上班日,兩人沒上班,32歲的何某卻跑到蔡姓女同事的新竹租屋處,何某辯稱,當天要和蔡女去拜訪律師事務所,因下雨「造成褲子濕了」,所以去蔡女租屋處換洗,因見蔡女睡著,於是「鑽到被窩捉弄她」,兩人沒發生性關係;蔡女辯稱,自己有裸睡習慣,當天睡著,「不知道何男鑽到她被窩」。

法官檢視徵信社拍攝的抓猴光碟,發現兩人蓋著棉被坐在床上,何妻掀開棉被後,兩人的確赤裸下半身,但沒有拍攝到性交畫面,開門一瞬間的重要畫面,相關證人也都沒看到兩人在性交,也沒有衛生紙、精液、保險套等抓猴證物,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

法官認為,兩人「道德上值得非難、行為可議」,很難令人相信沒有曖昧關係,尤其何某就算褲子濕了,也應先回自己的竹北家換洗,或另想他法更換,怎會跑去單身女同事的租住套房,還下半身赤裸上她的床?法官也認為,蔡女就算有裸睡習慣,但套房不大,也沒有任何遮掩,若有男人在,一般女子不至於就此入睡,何況還任由男方與她共臥一榻,「若說無曖昧關係,實難採信」。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為了查證「濕褲」的可能性,還很用心地調閱氣象資料,查明當天雖有下雨,但屬於毛毛雨,並不至於淋濕褲子。

儘管種種情況抓猴證據都顯示兩人非常「曖昧」,但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法律原則,且警方在現場沒有搜索到任何積極證物,可證明兩人有發生過性關係,法官只能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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