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結婚後 發現她是同性戀
我與妻子相親認識,因為父親很滿意對方,因此希望我娶她為妻,因為沒有特別排斥,所以兩人就成為夫妻。之前就有聽說妻子有同性知己,但沒想到他與他們長時間相處,還經常不回家,婚後不願意和我同房,更不用說性生活。於是我有了想離婚的念頭,也卻妻子去追求同性愛情,但多次溝通都無法達成共識,年初時他終於簽下離婚協議書,但卻不肯跟我去辦離婚手續,我真的很苦惱,甚至有了想打人的想法,請問我應該要如何是好,是否該委託徵信社抓姦呢?
新北市徵信公司離婚協議專家論述
暴力是無法解決問題的,所以千萬不要動手,如果真的想要離婚,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必須提出有利證據,證明妻子與他人有超越友誼的關係,甚至是有發生性關係,造成夫妻倆的婚姻破碎。對於同性戀來說,要告對方通姦,事有一定的難處,因為我國法律規定,通姦罪必須性器官結合,才能成立,而同性戀只有愛撫、口交等等,是很難構成通姦;除非有用器物、手指插入。但在民法中,只要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就可以訴請離婚。以案例來說,聲明無法接受妻子的性向,造成感情失和,甚至長期沒有性生活,這樣比較有可能勝訴。若想要請徵信社抓姦,也是一種選擇,新北市徵信公司提醒您,在選擇徵信社時,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合法,搜尋「優良徵信社推薦」,就能找到合法又專業的徵信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