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證人 徵信社值得您信賴
2016/03/10
為什麼結婚和離婚的時候都得要有證人在場呢?結婚和離婚不就是雙方的意願嗎,自己討論清楚離婚就好了,為什麼還要有證人呢?相信這些問題,都是社會大眾想要清楚知道的,畢竟有些人想要低調的結婚,然而有些人卻礙於面子上的問題,不想要自己離婚了被他人所發現,因此,他們深怕找來的證人會陰錯陽差,將自身的事情到處告知給他人知道,致使自己成為了街坊鄰居中,茶餘飯後的話題。
在法律上之所以規定要擁有證人的存在,是希望證人得以證明彼此間是否有想要結婚的意願,或者是有想要離婚的意願。畢竟有時候是在非為自己願意的情況下,就答應與對方離婚或者是結婚等等,且對方也因為作賊心虛,不想找來證人證明這些過程,致使這些過程在沒有證人證明的情況下,不符合法律上的合法效益。日後,被迫的那一方,可以等到一個適合的機會,到法院對對方提出告訴,讓法官來依據一切的證據,判定婚姻無效或者是離婚無效等等。
離婚又再婚 必須仔細研討法律
有一對夫妻短暫離婚一年,在之後幾年又隨即復合登記結婚,後來雙方再次鬧翻,女方提告要離婚,但是法律上規定,當時結婚是採用儀式婚,也就是兩人結婚的時候,得在公開的場合以上,且有兩位證人以上證明兩人確實有結婚的意願,才得以證明兩人在法律上已經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但由於兩人再婚時,並沒有公開宴客也沒有證人,並不符合當年結婚要件,因此判定婚姻無效。
不過法院審理時認為,雖然十二年的婚姻沒有效益,但女方也曾經為了兩人的生活而共同努力著,因此還是有權取得剩餘的財產,所以最終依法判定男方得拿出一千八百多萬元給女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