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包二奶 元配訴離先舉證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劉松昌採訪整理
讀者小小來問:
父親長時間在中國上班,母親是家庭主婦,我們小孩都已成年,最近母親從電話通聯和簡訊發現父親有婚外情,父親口頭承認道歉,母親無實質證據。請問若父親不肯離婚,母親訴請離婚成功機會大嗎?離婚後可要求父親每月支付贍養費嗎?
律師陳鄭權詳解:
通聯記錄只得知兩隻門號有通話,即使能證明小小的父親與一個女性通話,也無法證明雙方通姦;相同的,手機簡訊也不易成為外遇證據,雖然小小的父親曾私下承認並道歉,只要他上法庭後改口否認到底,想以外遇的理由訴請離婚,在證據上較難成功。
親密照可證通姦
最好是請人或子女自行去中國一趟,一方面了解父親的生活作息、一方面觀察他是不是真的在中國和別的女人同居,也許可以拍到像是父親和別的女人牽手的照片,比較能夠證明真的有外遇。
或是可以請父親寫下悔過書,如果子女目擊父親向母親道歉,即可出庭作證說明父親承認的內容和道歉的理由,不過最有利的證據還是父親和別的女人交往的照片。
一旦訴請離婚成功,且離婚原因是男方造成的,此時女方可依配偶權遭侵害為由,要求侵權損害賠償;贍養費部分,可以依照過男方寄回家裡的生活費,要求繼續按月給付,以維持未來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