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四個月 都沒收到扶養費
一名鄭小姐,婚後被丈夫家暴,因此兩人離婚,在離婚的時候,三個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都歸鄭小姐所有,而前夫必須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的扶養費,但是已經離婚四個月了,卻一毛錢都沒有拿到,一個單親媽媽,要照顧三個小孩,經濟非常吃緊。不管如何跟前夫追討,對方都置之不理,不知道該如何才能讓丈夫支付扶養費?這是離婚後的單親家庭,常常會遇到的問題,對方不肯支付扶養費,好像離婚孩子就不是他的一樣,要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討回公道,是大家必須要知道的。
新北市徵信社友離婚調查專家論述
法律有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教育義務,當初在離婚時,協議書上已清楚註明,前夫必須按月給予一萬五千元,若沒有準時支付,就能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新北市徵信社友建議您,可以用三個小孩擔任原告,再提告時,為了避免前夫又再度不付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的246條規定,若未來前夫在不準時支付扶養費,他就必須一次付清孩子到20歲之前的費用。至於前面四個月,鄭小姐也可以要求丈夫歸還所代墊的費用,如果官司打贏後,前夫還是一樣不給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前夫財產,或是查扣薪水來作為孩子的扶養費。因為很多人不懂法律,所以吃虧時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新北市徵信社友除了外遇抓姦、徵信蒐證服務外,對於法律相關事宜,也有提共免費諮詢,若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