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通姦除罪,你該怎麼做?
通姦,又稱為婚外性行為,是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一般指在一定情況下發生而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人類性行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部分國家將婚前性行為亦歸類為通姦。
而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正式通姦除罪化,難道通姦除罪化就可以任由那些對家庭不忠誠,或者肆意破壞加家庭的那些第三者為所欲為?面對通姦除罪,你又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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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姦定義是什麼?
通姦的定義就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在彼此認同下發生生殖器官的結合,並因以下原因而不被社會認可。
違反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仍是 「一夫一妻制」,尋找小三或小王並發生婚外性行為,破壞了現有家庭的婚姻制度,也違反了道德倫理。
妨害婚姻及家庭
「通姦」指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妨害婚姻及家庭;當受害配偶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外遇配偶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的證據,提告之後,外遇配偶與第三者便必須承擔妨礙家庭罪的相關刑責。
二、為什麼要通姦除罪?
通姦在刑法上除罪,只剩下民事上的和解或求償,因爲大法官認為,夫妻是否對彼此忠誠,屬於雙方的私人感情,不該以國家之力介入。一般而言,大法官遇到解釋過的議題,通常都會「不受理」。但這次大法官不僅受理,還願意召開辯論,似乎暗示著過去的解釋,已經到了變更的時候。在此次釋憲聲請者提出聲請出的有 15 位法官,而發言的法官大多都是在質疑一件事:「通姦罪究竟要保護什麼?」如果要用刑法禁止人民去做某件事,就表示那樣的事可能具有「反社會性」或「可非難性」,並且背後要保護一個值得被保護的「法益」。
但「保護婚姻」這件事非常模糊,再加上「通姦」事實上只是「合意性交」,法官們紛紛質疑:這樣不具備可非難性的行為,而且保護法益模糊,真的有需要動用到刑法處罰嗎?
國外的經驗來看,韓國廢除通姦罪後,離婚率似乎並沒有受到影響,可證明「通姦罪」的預防效果不足。另外,根據實務經驗,離婚的主因從來不是通姦。司法院刑事廳則是針對《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他們認為通姦罪違憲!
感情本該屬於兩個人之間的事,在日常生活中維持感情的溫度是雙方的責任,因此,不管是否在行為上的出軌或是精神上,只要有一方無心經營,那麼藉由著法律來綁住彼此,也是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會造成對立、決裂,甚至讓家人受到傷害。
反之,也有一群人不認同通姦除罪,他們認為會損害到受害者的權益。而通常在憲法法庭的辯論中,大法官也請相關機關發言,所以這次辯論的是《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因此出席的機關就是「法務部」以及「司法院刑事廳」出席。法務部認為,「通姦罪」已經在 18 年前的釋字 554 號解釋中被宣告合憲,除非社會變化極大,不然不應該更動。而這 18 年來,他們認為社會變化並沒有大到足以變更的程度,多數民意也反對廢除通姦罪。
另外,許多廢除通姦罪的國家,幾乎都是透過國會廢除,而不是由司法宣告違憲,所以法務部不建議藉由大法官宣告違憲來處理通姦罪的存廢問題。
三、通姦除罪化,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以後配偶外遇另一半該怎麼辦?
(一)擬定婚前協議
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但是在訴訟中賠償金額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二)提告侵害配偶權
(1)侵害配偶權訴訟基本流程:
1. 起訴-撰寫起訴狀遞交
2. 提交證據-提交訴求相關證明之證據
3. 審查-審查相關證明可信度
4. 駁回上訴- 原告及被告雙方說詞
5. 辯論-雙方第一次最後辯論
6. 二審-等待第二次判決
(2)侵害配偶權怎怎麼賠?
可申請求民事訴訟及侵害配偶權賠償,配偶對婚姻不忠導致另一方受到精神 上折磨可請求賠償撫慰金,賠償金額通常40-60萬不等,但每個案例不同,法官會依案例情況個別作為判斷。求償的金額也毀分為「有性交可能」、「沒有性交可能」作為區別。
有性交可能慰撫金額 :
必須有可證明性器官結合相關之證據,旅館發票,對話紀錄,相關合法之採證證據,依法官證實事件屬實可能賠償之金額於20萬元至50萬元之間。
無性交案件可能慰撫金額 :
如果無法證明性交經驗、同室共枕等相關證據,但有曖昧對話或牽手抱抱照片等逾矩行為之證據,仍可判為侵害配偶權,亦可申請賠償。
(三)擬定外遇切結書
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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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通姦除罪,你該怎麼做?
2021-07-23